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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十屆臺中市家長會長盃羽球錦標賽競賽 活動實施計畫書暨競賽規程

一、宗旨:為配合政府提倡全民運動,促進學生身心均衡發展,藉此增進情誼,提升羽球運動風氣,

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臺中市議會、臺中市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家長會長協會、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臺中市西屯區大鵬國民小學

五、協辦單位: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市豐原區南陽國民小學、臺中市立萬和國民中學、佛雷斯羽球館。

六、比賽日期:107610(星期日)

七、比賽地點:佛雷斯羽球館 地址: 427台中市潭子區大豐路三段260 電話: 04-25320387

八、大會開幕典禮:訂於107610(星期日)上午十時於比賽地點舉行。

   (比賽報到時間610日上午0730分開始報到)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514(星期一)截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十、報名費用:

()大會邀請團體組每隊2000元、國小團體組每隊1000 元、個人雙打每組500元、單打每人300 元。

()報名費請於報名時繳交,一律使用現金袋附報名表方式報名;寄款人姓名請以參賽人名義,報名表務必填寫聯絡人及電話號碼,填寫務必字跡工整、清楚,以利核對。

十一、報名方法:

()一律採現金袋附報名表,並掛號通訊方式報名,謝絕電話及傳真報名。
  
報名請先將報名表電子檔E-mail至協會信箱tcpopa999@gmail.com

()通訊報名地址:(401)台中市東區旱溪西路一段538B1-1 張雅婷

()連絡人:張雅婷 電話:04-22132458  

()報名確認方法:預計於107 518(星期五)前上網公告已報名隊伍及人名,並請參賽者瀏覽大鵬國民小學網站: http://www.dpes.tc.edu.tw/或本協會網站: http:// www.popa.mdn.tw/核對參賽隊名、參加組別等相關資料,如有錯誤,請於公告參賽名單起3日內連繫張雅婷小姐 電話:04-22132458

十二、抽籤日期與地點:

()抽籤:107523日(星期三)下午2點整舉行抽籤,未到者統一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地點:臺中市立大鵬國民小學(二樓會議室)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中平路268

()除本會同意以外,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

()預告賽程:預計於107531日(星期四)

公告於大鵬國民小學網站: http://www.dpes.tc.edu.tw/  本協會網站: http:// www.popa.mdn.tw/

十三、比賽組別:

() 高中組

1、高中組個人賽(非體育班)

(1)男子單打

(2)女子單打

1個人賽每人限報1組。

2每局新制21分制,11分交換場地,先得21分者為勝,不加分。

() 國中組

1、國中組個人賽(非體育班)

(1)男子單打

(2)女子單打

1個人賽每人限報1組。

2每局新制21分制,11分交換場地,先得21分者為勝,不加分。

() 國小組(不得跨校組隊)

1、國小組團體賽

(1)國小男子團體組

(2)國小女子團體組

1每校男子及女子團體賽各限報一隊,採單、雙、單三點制,單雙不得兼點。

2國小團體賽每場(點)比賽採新制一局21分制,11分交換場地,先得21分者為勝,不加分。該場先贏2點為勝,兩隊分出勝負即不再進行比賽。

3每隊參賽人員名單最多限報名6(獎勵依各隊實際報名隊員數頒發)

2、國小組個人賽(不得跨校組隊)

(1) 國小1-4年級男生單打 (2) 國小5年級男生單打 (3) 國小6年級男生單打

(4) 國小1-4年級女生單打 (5) 國小5年級女生單打 (6) 國小6年級女生單打

(7) 國小5年級男生雙打   (8) 國小6年級男生雙打 (9) 國小5年級女生雙打

(10)國小6年級女生雙打

1個人賽每人限報1組,得越級挑戰,但不得降級。

2國小組,每場比賽採一局新制21分制,11分交換場地,先得21分者為勝,不加分。

()、大會邀請團體組

1、家長會長協會邀請之團體單位。

1比賽採混雙、男雙、混雙三點制,球員不可兼點。

2選手經報名公佈後,不得更換,經檢舉發現參賽選手資格不實或冒名參賽,經查證屬實者即刻取消比賽資格,並追回獎項。

3每點比賽採21分制(不加分)11分交換場地,先得21分者為勝,不加分。

並以三局總分多者(例如最高為63)為勝,同分者以勝局多者為勝,再相同者以勝分/負分,多

者為勝,如再相同,由裁判長抽籤決定。

4每隊參賽人員名單最多限報名8(獎勵依各隊實際報名隊員數頒發)

5本組謝絕中華民國羽球協會甲組球員參加。

十四、競賽規則

1.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時由本會技術(審判)委員會解釋之。

2.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採循環、單淘汰或雙敗淘汰賽制,由大會做最終之決議,不得異議。

3.團體賽出賽名單於賽前30分鐘前提出,逾時以棄權論(依大會掛鐘為準)。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五分鐘(時間以大會所掛時鐘為準)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得依其賽程再繼續比賽。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三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即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4.學生組限學籍設於臺中市之各國小、國中、高中等學校,不得跨校組隊。

5.女生得為男生組之球員,男生不得為女生組之球員。

6.國中組、高中組(體育班學生不得報名參賽),每場(點)比賽採一局新制21分制,11分交換場地,先得21分者為勝,不加分。

7.國小組,每場(點)比賽採一局新制21分制,11分交換場地,先得21分者為勝,不加分。

8.大會邀請團體組每隊報名以8人為限,採混雙、男雙、混雙三點制,每點比賽採21分制(不加分),以三局總分多者(例如最高為63)為勝。

9.比賽日期、賽程抽籤決定後,選手姓名不得要求更改。

10.團體賽各隊出賽名單不得輪空,自輪空點及後均以0分計算(證件不足時亦同)(1).兩隊勝負尚未分出之前,出賽單位各點若有運動員缺席時,視同空點(雙打時僅一名運動員出賽亦屬空點)。空點一經判定,則不論該場已賽勝負如何,一概判為對方之勝場,其比數之計算例大會邀請團體組以630(以團體賽三點者為例)。若出賽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亦視為空點,而判為對方之勝場)。空點經判定後,僅該場判為負場,其前已賽成績依舊保留,亦不取消往後之賽程。(2).出賽時,雙方運動員必須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運動員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比賽結束前,若出賽運動員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運動員身份。

11. 比賽時若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宣佈,各隊務必遵守。

12. 不服從裁判人員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13. 如採循環賽制者,若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依下列先後順序判定:

(1)(勝點數) ÷ (負點數)之商大者獲勝。

(2) (總勝分) ÷ (總負分)之商大者獲勝。

(3)如仍無法判定名次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14. 務必攜帶貼有相片文件正本以備查詢,若提不出證件者,裁判可判其棄權。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裁判員可立即取消比賽資格。

15. 各組報名少於4 ()隊數時,由本會決議取消該組或併入次高一級比賽,參加選手不得異議,取消比賽者,無息退還報名費。

十五、申訴規定:

()、對於另一方參賽運動員資格不符、冒名參賽或其他競賽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教練或選手簽名方予受理,裁判長受理申訴後應立即將申訴案送請本會技術委員(審判委員)審議,其判決為最後終結,不得異議。

()、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 元,如經裁定抗議成立時,退還其保證金;經裁定其申訴事實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不得異議。

十六、比賽用球: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比賽級用球。

十七、獎勵:

依各組參賽隊數決定獎勵名額如下:

1)四隊或五隊者,錄取二名。

2)六隊或七隊者,錄取三名。

3)八隊或九隊者,錄取四名。

4)十隊或十一隊者,錄取五名。

5)十二隊至二十四隊者,錄取六名。

6)二十五隊以上,錄取八名。

十八、比賽賽程排定後公佈於大鵬國民小學網站: http://www.dpes.tc.edu.tw/

      及本協會網站: http:// www.popa.mdn.tw/

十九、本次活動承辦工作人員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規定敘獎。

二十、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協會另行公布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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