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屆臺中市家長會長盃羽球錦標賽
活動實施計畫書暨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配合政府提倡全民運動,促進學生身心均衡發展,藉此增進情誼,提升羽球運動風氣,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議會、臺中市家長會長協會
四、承辦單位:臺中市進德國小
五、協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冠軍體育用品有限公司、MY Livescore競賽資訊系統
六、比賽日期:114年6月14日
七、比賽地點: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台中市南區高工路191號)
八、大會開幕典禮:訂於114年6月14日(星期六)上午10:30時於
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舉行。
九、比賽組別:
(一)學生組:國小各年級組別各限18組、國高中班組別各限12組。
(1)國小低年級:男雙、女雙
(2)國小中年級:男雙、女雙
(3)國小5年級:男雙、女雙
(4)國小6年級:男雙、女雙
(5)國中非體育班:男雙、女雙
(6)高中非體育班:男雙、女雙
限本市各校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每組每人限報1組,國小組不得跨校組隊,國高中組可跨校。
(二)大會邀請之貴賓團體組:大會邀請之團體單位,限8隊。
十、報名辦法:
完成報名後,不得要求退費,如因報名組數不足,取消該組比賽之情形除外。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5月29日(星期四)23:59截止。
(二)報名費:團體組每隊1200元、個人雙打每組800元。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線上報名,依報名結果所顯示之虛擬帳號繳費,
系統核帳後寄發確認通知信即完成報名手續。
(系統核帳約需1~2日,如有疑問請洽LINE ID:@695tbizo)
報名系統連結:臺中市家長會長協會網站:http://www.popa.mdn.tw/
報名官網:https://tcppa.mylivescore.link/
(四)繳費方式:請使用報名完成時,系統顯示的虛擬帳號繳費。
(1)至四大超商繳款,2萬元以下繳款手續費15元。
(2)使用國泰世華銀行帳户ATM繳款免手續費,由其它金融機構ATM繳款手續費15元。
(3)使用國泰世華銀行網路銀行帳戶繳款免手續費,由其它金融機構網路銀行繳款手續費15元。
(4)使用國泰世華銀行匯款繳費免手續費,由其它金融機構採跨行匯款手續費30元。
銀行:國泰世華銀行(013)嘉泰分行(2099)戶名:毅軒實業有限公司。
(5)可至國泰世華銀行臨櫃繳費,免手續費。
(6)報名截止前未繳費視同未完成報名,則不納入抽籤作業不予出賽。
(五)退費機制:
因報名組數不足,取消該組比賽之情形除外。
(1)報名結果一經公佈恕不接受退賽及退費。
(2)比賽期間確診者,恕不退費。
(3)選手名單公布後未繳報名費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4)受理退費者,扣除60元手續費(含30元銀行匯費)後全額退費。
十一、抽籤日期:
(一) 抽籤:114年6月5日(星期四)由電腦自動抽籤,並公告於網路。
(賽程抽籤決定後,選手姓名不得要求更改)
(二)本次賽事晉級決賽抽籤,採公開電腦抽籤。
(三)除大會同意以外,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
(四)賽程公告:臺中市家長會長協會網站:http://www.popa.mdn.tw/
十二、競賽規則: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時由大會技術(審判)委員會解釋之。
(二)比賽制度視報名(組)隊數採循環、單淘汰或雙敗淘汰賽制,由大會做最終之決議,不得異議。
(三)個人賽參賽球員請於比賽表定時間前到達,逾比賽表定時間5分鐘(以大會時鐘為準)不出場者以棄權論。
(四)各團體參加比賽單位,應於賽前30分鐘前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填妥後於20分鐘前提交大會競賽組,未依規定提出名單者以棄權論,如比賽時間有更動,以大會報告時間為準(以大會時鐘為準)。
(五)棄權後之其他賽程得依其賽程再繼續比賽。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間出賽;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5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即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六)國小組不得報名國中非體育班,國中組不得報名高中非體育班。
(七)女生不得報名男生組,男生亦不得報名女生組,低年級組可跨組打高年级。
(八)個人賽均採單局21分不加分,11分交換場地。
(九)邀請團體組每隊報名以7人為限,採混雙、男雙、混雙三點制(球員不可兼點),每點比賽採單局21分不加分,11分交換場地,三點全打,以三點總分多者(例如最高為63分)為勝。
(1) 團體賽各隊出賽名單不得輪空,自輪空點及後均以0分計算,證件不足時亦同。
(2) 兩隊勝負尚未分出之前,出賽單位各點若有運動員缺席時,視同空點(雙打時僅一名運動員出賽亦屬空點)。空點一經判定,則不論該場已賽勝負如何,一概判為對方之勝場,其比數之計算以63:0(以團體赛三點者為例)。若出賽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亦視為空點,而判為對方之勝場)。空點經判定後,僅該場判為負場,其前已賽成績依舊保留,亦不取消往後之賽程。
(十)如採循環賽制者,其成績計算方式:
(1) 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以積分多寡計算名次,凡中途棄賽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2) 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1. 兩(組)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組)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 如遇三(組)隊或三(組)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該相關(組)隊場競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一)(總勝分)-(總負分)之差大者獲勝。
(二)如仍無法判定名次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十一)出賽時,雙方運動員必須列隊,核對出賽運動員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比賽結束前,若出賽運動員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運動員身份。
(十二)務必攜带貼有相片文件正本或健保卡或在學證明備查,若提不出相關證明者,裁判可判其棄權。選手經報名公佈後,不得更換,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經檢舉查證發現屬實者即刻取消比賽資格,並追回獎項。不服從裁判人員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十三)各組報名少於6(組)隊時,由大會決議取消該(組)隊或併入他組比賽,參加選手不得異議;取消比賽者,無息退還報名費。
(十四)本比賽謝絕中華民國羽球協會甲組球員參加。
十三、申訴規定:
(一)若質疑對手資格有問題者,請於賽前、賽中主動向裁判提出查驗證件,賽後恕不受理。
(二)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如經裁定抗議成立時,退還其保證金,經裁定其申訴事實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不得異議。
十四、比賽用球:勝利B-01N比賽級用球。
十五、比賽制度:視參賽隊伍多寡決定。
十六、獎勵:依各組參賽隊數決定獎勵名額。
十七、比賽賽程排定後公佈於臺中市家長會長協會網站:http://www.popa.mdn.tw/
十八、附則:
(一)本次活動承辦工作人員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規定敘獎,請各單位惠予參賽選手競賽期間公假登記,教練、老師、隊職員等工作人員競賽期間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派代並擇日補休。
(二)本次賽事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乙式。
(三)個人賽事不提供紙本秩序冊,如需秩序冊,請上活動官網下載。
(四)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另行公佈實施之。
(五)報名後,如因個人因素未出賽,報名費一律不退款。
(六)比賽時若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宣佈,各隊務必遵守。
十九、技術會議:訂於114年6月14日(星期六)上午7時50分舉行,請各隊務必派員參加。
二十、聯络人:大會活動委員會主委主委林雅芳小姐0922-877469、
秘書長陳耀恭先生0913-808655。